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32-37号)

2014-12-1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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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32-37号),作为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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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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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