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通知

2021-01-13 22:25
二维码
1

↑ 点击上方“法眼看天下”关注我们

因微信改变推送规则,为保证及时收到推送,请读者点亮本号的星标。具体操作如下,点击标题下方之“法眼看天下”进入公众号信息页,点击右上角“…”,选择“设为星标”。

民法典司法解释详细彩色对照下载地址  111件司法解释增删明细  思维导图|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思维导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溯及力及新旧衔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村(社区)在打好我省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大疫情防控信息宣传
畅通居民信息渠道,做好信息上报。村(社区)要做好群众健康宣教工作,倡导就地过节,鼓励错峰返乡返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加强“浙里办”等“不见面办理”的宣传和预约办事,减少居民跑动次数。
二、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落实好社区疫情防控责任,指导村(社区)加强巡查和走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在显要位置公示网格管理负责人、(村)社区值班电话等信息,确保沟通联络顺畅。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坚决防止闭环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完善特殊居民人群的服务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残疾人、居家健康隔离等特殊或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及时提供服务保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有计划地组织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格落实村(社区)服务(活动)场所防控措施
村(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各村(社区)要指导物业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加强村(社区)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村(社区)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完善村(社区)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物资保障,做好应急储备,确保在第一时间协助做好应对处理。同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村(社区)指导,及时了解和反馈基层情况,确保疫情期间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0日

我们建了一个群,欢迎对法律实务感兴趣的您参与

民法典学习资料(1019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草案沿革表(上)  (中)  (下)

民法典与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彩色对照表(上)  (中)  (下)  PDF

民法典批注总则编(初稿)(一)  (二)  (三)  (四)  民法典批注物权编(初稿)(一)  (二)  民法典批注人格权编(初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批注(初稿) 民法典继承编批注(初稿)

思维导图|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  思维导图|民法典继承编

聚焦民事诉讼证据新规


近期推文(点击进入):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26批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观点争鸣|《民法典》第70条第2款的“决策机构成员”是否包括公司股东?
公司设立条件详解

在公众号主页可检索之前推送的推文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