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2辑裁判要旨

2017-12-0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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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协助抓捕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立功

——付和翔盗窃案裁判要旨  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该犯罪嫌疑人后来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不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因赌博纠纷杀人后窃取本人所输赌资行为的定性

——密禹故意杀人案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赌博纠纷杀人后,窃取本人所输赌资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仅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通过预置软件的方式获取用户手机数据并向用户手机推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的定性

——杨小慧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裁判要旨  被告人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手机中预置具有获取用户手机位置、网络状态、安装其他应用程序以及上传手机收发短信、通话信息、通信录、GPS定位信息等功能的软件,并通过操控后台服务器的方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用户推送软件、广告等商业性电子信息,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中“非法处置”的认定

——王为杰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明知相关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仍予以非法处置,导致判决、裁定难以执行,而且在执行机构对其采取两次拘留后仍不予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死亡的,其经查证属实的受贿所得应予没收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被告人张孝崎违法所得案裁判要旨  实施受贿犯罪的被告人死亡后,其受贿的赃物尚在的,应当没收原物;其受贿的赃款赃物不能查清去向或已被挥霍的,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告人自行或被告人亲属受被告人委托到办案机关缴纳的在查实的受贿数额范围内的涉案款,应视为对所缴钱款系违法所得性质的认可,应当予以没收。

民事

房屋户籍对应的学位可作为行为保全对象

——王素菁诉廖志华、第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房屋买卖合同案裁判要旨  在涉及学区房买卖合同案件中,买受人申请对涉案学区房学位进行行为保全的,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权具有正当性,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其无法使用学位或遭受其他损害的,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所对应户口的学位的保全裁定。

容忍的表见代理的认定

——工商银行睢县支行诉李继明、吴新建借款合同案裁判要旨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环境公益诉讼纠纷案裁判要旨  虽然现场固废污水池内检出的污染物与地下水污染物不完全对应,但地下水污染物和洗桶行为的特征污染物完全对应,虽不能排除其他企业也污染了地下水,但足以认定污染者的行为造成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产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污染者不能举证证明地下水污染全部系其他企业排污行为所致的,在地下水污染物和洗桶行为特征污染物能够完全对应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污染者的行为与环境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网络店铺的私自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李磊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网络店铺店主通过与网络平台经营方签订服务协议而享有网络店铺之经营权,双方间系存在合同关系。如店主将网络店铺转让给他人,实质上系将其与网络平台经营方之间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予以转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即网络平台经营方的同意,如未经网络平台经营方同意,则该种网络店铺转让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免除部分保证人责任时其他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周开顺诉温州久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料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  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免除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无权向该部分保证人追偿。相应地,其他保证人应在该部分保证人内部应承担保证份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商事

民事惩罚性赔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

——王俊杰诉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裁判要旨  在破产程序中,民事惩罚性赔偿债权应当劣后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盗刷案件中的责任认定

——彭桂强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借记卡纠纷案裁判要旨  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形下发生的资金盗刷案件中,发卡行是按持卡人的指令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认定为合同履行错误,发卡行不应承担责任。发卡行如果存在违反约定未及时履行短信通知的合同附随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情形,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期货强行平仓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华信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裁判要旨  《期货经纪合同》对于应追加保证金的情形、通知追加的方式以及未予追加的后果均有明确约定。在客户期货账户保证金不足且未按期货公司的通知要求追加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企业通过操控其他客户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借款合同中虚假诉讼行为的特征识别与处罚

——昆明同辰商贸有限公司诉云南合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冲县永元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在借款合同(含民间借贷合同与金融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借贷双方假借订立借款合同,恶意串通骗取担保,并通过诉讼形式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获得非法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该借款合同虽合同形式完备,但其合同目的的不正当性决定了该借款合同不应受法律保护。同时,应当以借贷双方扰乱正常司法审判秩序的虚假诉讼行给予处罚。

知识产权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的股权收益应当如何分配

——彭义霆、田晓辉诉湖北工业大学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案裁判要旨  单位内部文件将股权作为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分配股权的,应当认定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享有股权的增值收益。

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购买竞价排名服务行为性质的认定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要旨  1.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购买竞价排名服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  2.行为人在搜索结果内容中使用他人商标,未在其网站中使用他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产生售前混淆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禁止的混淆情形。

行政及国家赔偿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

——方才女诉淳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  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的作为被诉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所明确援引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取得职权、认定事实、选择程序、解释法律、进行裁量时实际上作为依据却未予以明确援引的规范性文件。确有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交警部门根据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作出行政处罚分析

——唐庆旺不服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  违反交警部门发布限行通告而被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限行通告属于非限行车辆,非因车主自己的原因,未能造册登记而被公安管理机关做出处罚的,该处罚决定应当撤销。

法律规范冲突下的超越职权之违法认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诉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  对无照经营网吧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具有监督管理处罚的职权属于电信管理机构,而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为无照经营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何处罚问题的答复》中所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导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

——李海龙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案裁判要旨  国家赔偿免责的认定应当从严掌握,不可随意扩大范围。侦查、起诉阶段作过有罪供述,但在审判过程中予以否认,且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认定为无罪的,不属于“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责任机关不能够免责。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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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