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2019-03-17 23:05
二维码
1

↑ 点击上方 关注我们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下称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我们建了一个群,欢迎对法律实务感兴趣的您参与

《公司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本号已关联“法信智答”


近期推文(点击进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沿革表(附全文+立法背景资料)

新!26张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

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附沿革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全文+答记者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违法建筑促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关于发布第2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案例107-112号)


原创︱民法典合同编一审、二审稿对照表

原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审、二审稿对照表


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检索一年内推送的推文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