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2018-07-0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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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8〕73号


各市商务局(委)、义乌市商务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境外投资“放管服”改革,按照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厅拟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备案及发证范畴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包括新设、变更、外地划转、遗失补办、注销),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省商务厅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主管局(委)备案,并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打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二)《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的凭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省商务厅统一印制《证书》用于颁发给通过备案的我省企业,设区市、义乌商务局(委)根据需要提前申领。省商务厅向我省企业颁发加盖浙江省商务厅印章的证书。


二、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改革任务要求,为减少备案环节,简化备案流程,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可根据方便原则,选择以下流程办理:


(一)属省商务厅备案权限的境外投资,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备案。备案材料也可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转送。


(二)属委托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可直接报所在地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备案。备案材料也可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转送。


(三)省属企业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可在注册地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办理备案。


(四)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在商务部办理备案。


三、坚持真实合规性审查


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县(市、区)商务局要按照境外投资真实合规性审查的工作要求,指导属地企业按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需提交纸质版备案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印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二)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等)参照《管理办法》、《通知》及本通知执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境外机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设立境外机构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证书》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最终目的地是企业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

对于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在海外再投资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应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公章后报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存档。


四、境外投资的管理


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


(一)根据《通知》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境外投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30年。属省商务厅备案的,由省商务厅负责保存。属委托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备案的,由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负责保存。省商务厅将不定期检查。


(二)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应指导企业在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中录入境外投资信息,并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


(三)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应督促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及时到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及时查询境外企业报到登记等情况。


(四)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应研究本地区、本企业境外投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每半年向省商务厅报送书面总结分析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提出工作建议。


(五)为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管理,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的要求,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六)依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省商务厅将制定相应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工作指南》。


本通知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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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