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2018-07-02 15:16
二维码
1

公司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已持续更新至395页。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8〕82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推动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7日




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结合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现状,为推动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顺应群众需求、解决制度难题为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政府职能变革、办事流程改革,以实现“线下属地一窗受理、线上全程一网办理、后台纵横集成服务”为目标,建立网上办事系统,推动企业材料受理属地化,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办事企业获得感,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改革目标

  1. 推动“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审批模式改革,实现办事企业通过全省任一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属地)提交商务系统审批事项(见附件)材料,属地受理并通过全省商务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简称全程网办系统)将电子材料传递至审批机关。对暂无受理权限的属地,可通过全程网办系统接收并传递审批材料。审批通过后,审批证书经网络或线下直接向企业发放。

  2. 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全程网办系统,实现面向企业网上接收材料、受理、审核转报、审批、发证等功能。实现全程网办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加快商务部业务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扩大系统间数据归集和共享范围。推广电子许可证。

  3. 全省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实现属地化受理功能,推动“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属地受理改革。属地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办事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按要求电子化传递企业申报材料。对无权做出受理决定的属地,可接收审批材料并将材料电子化,通过全程网办系统传递至审批机关或审核转报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属地根据审批(含审核转报、受理)机关需求,寄递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纸质审批材料由属地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

  4.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简化材料、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减少企业办事事项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审批事项流转进程,减少审批事项办事时限,推动全数字化审批。


  三、属地受理实现方式

  根据全省商务系统“八统一”梳理,共有主项23项,实现属地受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首批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11项)

  建立省市县三级全程网办系统,由属地受理材料后,按审批权限,分别在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分别为: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转报

  (3)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变更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6)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7)外商投资企业免进口许可证、免退税确认

  (8)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9)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10)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11)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核转报

  2.逐步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11项)

  此类事项均在商务部网站上开展在线审批,已实现企业在线填报、审批机关在线审批功能,按照原办事流程开展审批,属地提供书面材料代收代寄服务。待我省全程网办系统与商务部网上审批系统对接后,此类事项逐步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分别是:

  (1)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2)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3)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许可

  (4)机电产品国际招评标文件备案

  (5)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7)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8)企业境外投资审核转报

  (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0)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3. 不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1项)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为义乌、海宁试点项目,两个试点地区已分别建立备案平台。后续可依据试点工作及信息系统推进情况,再行统一部署。


  四、全程网办系统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办事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端口注册并登陆全程网办系统,发起申报申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全省范围内任一属地。属地负责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属地工作人员通过扫描等方式在全程网办系统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并留存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采用彩色模式,属地应确保电子申报材料清晰可读,能完整反映纸质材料内容,并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属地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审批机关授权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配合从事接收或者受理申请、送达文书等工作。

  暂无受理权限的属地,将电子申报材料通过全程网办系统交由审批或审核转报机关做出受理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转报事项和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核转报事项,由于需转报商务部,按照原申报程序,在电子申报的同时,实行纸质上报。

  2. 审查决定

  审批或审核转报机关根据流转的电子申报材料做出是否审批、备案、确认、审核转报等决定。

  如需纸质申报材料的,由属地根据审批机关指令寄送到指定地点。材料寄送按照省政府要求选择寄递企业寄送机关公文,材料寄递单位要与承担寄递服务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证照寄递接口”的信息对接。材料由交寄单位负责跟进寄送进度,并及时与承担寄递服务的企业联系,确保材料准确、及时寄达。

  3.证书发放

  证书由审批机关负责发放。发放可采取经企业委托直接寄递至企业或者形成电子审批证书供企业下载的方式。


  五、属地受理权限

  省商务厅下放由省商务厅审批(含备案、确认、审核转报)事项的受理权限至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变更事项受理权限和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核转报事项受理权限仅下放至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由设区市本级审批事项的受理权限下放事宜,并制定工作方案报省商务厅。纳入全程网办系统建设。

  未经下放受理权限的属地,仅向企业提供材料接收服务,并通过全程网办系统传递审批材料,不做出受理决定。接收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机关存档。


  六、工作进度

  1. 方案印发

  6月下旬印发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 动员培训

  6月下旬组织动员部署会及省级审批事项属地受理培训。


  七、责任分工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全省 “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改革。负责全程网办系统建立,对接商务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系统。接受属地咨询。依法做出省商务厅负责的行政审批、备案、确认、审核转报等审批事项决定。牵头省商务厅审批事项受理人员培训、宣传工作。

  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市、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属地受理制度改革,做好本级事项梳理、流程规范工作。对接各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服务窗口,落实办事人员,做好本地容缺受理、“一窗受理”等对接工作。负责受理或接收企业递交办事事项申请材料,按规定做出受理决定。按照流程上传电子材料或寄送纸质材料。做好本地区属地受理改革宣传、培训工作。


  八、相关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机关效能的重点工作,而属地受理改革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创新之举,关系到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改革、促转变,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2. 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使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在改革过程中,要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推进工作落实。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地区“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

  3. 强化改革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对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引起企业误解甚至引发纠纷,要及时介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可能引发纠纷的环节,要提前预判,做好应对预案。要从便利企业办事出发,简化办事手续,靠前服务、倾心服务,取得企业理解和支持。要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树立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

  4.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注重培训。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属地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及分批赴智慧平台现场实习教学。各属地负责组织本地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到属地现场实习教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到全程网办系统办事,提高信息化审批能力。要强化属地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提高当场受理比例,提高群众获得感。

  附件:全省商务系统审批权限目录(首批纳入事项)(纸质)




近期推文(点击进入):


我们建了一个群,欢迎对法律实务感兴趣的您参与


公司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合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1-53期总目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附国新办记者会实录)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附答记者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附说明、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第18批指导案例


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例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随知电子书目录


更多精华内容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



在公众号界面回复“关键词”阅读。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检索2017年1月5日之后的推文。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