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7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决定,现将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33-38号)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