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

2018-08-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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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浙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
浙政发函〔2017〕 4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 号)相关要求, 省政府确定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我省(不含宁波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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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