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7辑

2017-03-1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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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

观点一认为,法释〔1998〕19号、法释〔2002〕20号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已予以明确,应当再审

观点二认为可以申请再审,但其再审审査范围为二审裁定,不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本案实际上存在两个生效裁判,一是一审判决,二是二审裁定,前者调整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对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进行程序性处置,当事人均可申请再审,并依照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同对象确定申请再审受理法院。

观点三认为,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当事人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同意第三种观点。其理由为:当事人接受一审裁判结果,虽然有些事项对其不利,或者损害其利益,但当事人放弃其权利,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考虑到当事人可以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若允许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则已经生效甚至执行完毕的一审判决又变为不生效,程序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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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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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