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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6-121号) 二维码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21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某材料公司诉重庆市某区安监局、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等六件案例(检例第116—121号)作为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