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但未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
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表明其知道他人诉讼。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不能证明其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许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其所提起撤销之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