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3辑

2021-08-3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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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承接协议的任意解除权行使限制

——上诉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法理提示: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土地整理事务公开招标交由他人承接,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土地整理承接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经济关系内容系由民事主体平等协商而达成,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土地整理承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行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协议是否为双方的共同利益所设立、承接事务是否已经基本完成以及任意解除是否对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有不利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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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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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