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2辑

2022-03-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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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法理提示: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行为,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

——北京中裕安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裕华盛世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与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法理提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执行公司事务的行为是为了公司利益,而非其个人利益,故应以公司名义进行,其行为效力约束的是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但是,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而非公司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的全部事务时,应理解为该行为仍属于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其个人承担,而不宜直接认定为他人因此已经得到公司授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并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认可解除合同,但要求通知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协议解除,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衡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湖南省衡阳市民政局解除合同纠纷上诉案

法理提示:

合同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认可解除合同,但要求通知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协议解除。合同符合约定解除条件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同时,仍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损害赔偿。


合同部分内容存在无效情形,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整体无效

——南京欣格测控仪器公司与南京建邺区投资促进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再审案

法理提示:

合同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无效,但若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具有无效情形,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对其他部门仍应履行,人民法院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整体无效。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