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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
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
2022-09-03 22:53
二维码
5
以下内容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会议纪要》
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
(
最
高
人
民
法院
民二
庭第
1
8
次法
官
会议纪要
)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
乙
银行
签订
保理合同
,
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
1
0
00
万元应收账款以90
0
万元的
价
格转让给乙银行,丙公司先后向乙银行
出
具加盖
丙
公司公章及总经理个人名章的《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
,
对应收账款及其与甲公司间
交易的真实
性
予以确认
,
并保证承担因交易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后甲公司
向
法院起诉
,
请求丙公司承担付款
责任。丙公司抗辩
称,
其对甲
公司
负有的
债
务已经履行完
毕,
而加
盖
在
《应
收账款确认函》
《保
证书》
上
的公章是伪
造的
,
其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查
明
:
《应
收账
款确认
函》《保证书》
上边的
公章
是丙公司
法定代表
人
当
着
乙银行
业
务经理
的面
加
盖的,
丙
公司在与丁
公司签订合同时
曾多
次用过该枚
公章。
法律问题
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不同观点
甲说
:
有效说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
其后果
由法人承受
,
不问其是否加盖公司
,
抑或加盖的
是
假公章。退
ー
步说
,
对于某一枚公章是否为假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应
该比任
何人都清
楚。
法定代表人弃真公章而不用
,
故意选择加盖假公章,本身
就
是不诚信的。
如果
仅仅因为加盖的是假公章,
就
不认可合同效カ
,
无
异于让
不诚信的当事人从中获益,对善意相对人不公
,
也有
违诚信原则。
乙说
:
无效说
合同
书上盖章
的
意
义在于,该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显示的
主体
所为。假
公章意味
着该意思
表示并
非
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法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官会议意见
采甲说
在合同书上加
盖
公司公章的法律意义在于,盖章之人所为的是职务行为
,
即其
是
代表或代理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但章有真假之分
,
人也有有权无权之别,不可简单根据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认定公章显示的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
,
关键要看盖章之人
有
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
只
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
,
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反之,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则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
,
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
具体阐释请查阅原书。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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