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会议纪要|死亡受害人近亲属范围之外的人不享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2024-12-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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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出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95辑《民一庭法官会议纪要》

死亡受害人近亲属范围之外的人不享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3年第56次专业法官会议)

【法律问题】

审判实践中,对于死亡受害人近亲属之外的民事主体是否享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法官会议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3年第56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的民事主体为被侵权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之外的民事主体不享有上述权利。近亲属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遗产。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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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