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选》2021年第8辑裁判要旨

2021-11-30 14:08
二维码
14

何某和故意伤害案

——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适用“有限从新”规则

【裁判要旨】

新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不同,当案件的追诉跨越新旧刑法时,对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应该按照“有限从新”规则进行认定,即在1997年《刑法》施行前实施的犯罪,在施行之日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适用1997年《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有限从新”规则不仅体现了追诉时效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双重属性,而且从刑法目的解释角度平衡了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的双重目的;诉讼时效适用“有限从新”规则也得到了1997年《刑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两次内部批复的支持。



胡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

——死刑案件被告人庭审翻供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裁判要旨】

对于被告人翻供的案件,要防止对有罪供述形成先验性认识和翻供后提高定罪标准两种错误倾向,应从有罪供述是否合法取得、翻供的理由是否合理、在案其他证据能否与有罪供述相互印证、合理怀疑能否排除四个方面对有罪供述及翻供进行审查。



罗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路径

【裁判要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经济损失的内涵为直接经济损失,外延主要为“硬件损失”+“恢复数据、功能的必要费用”+“因不能及时修复或者替代而不能正常运行的合理时段内的直接关联损失”,此外,还包括穷尽所有合理合法手段后,被害人确已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其他法定义务,因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定责任而实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包括其他可得利益的损失。



邝某佑猥亵儿童、强奸案

——通过信息网络指使儿童间进行猥亵、奸淫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裁判要旨】

1.行为人采用欺骗方式进入学校微信群,冒充老师单独与女学生私聊,以检查身体为名,对被害人实施非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较传统的猥亵手段更加隐秘,侵害范围更广,给被害儿童造成的心理影响更大。

2.行为人虽未亲自实施强奸行为,但通过网络指挥两名儿童发生性行为,实际是将儿童作为工具使用,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成立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应以强奸罪论处。

3.行为人多次猥亵儿童,且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采用的手段极其卑劣,符合《刑法》规定的“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韦某贩卖毒品案

——改变毒品形态导致重量增加时毒品数量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毒品犯罪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得按纯度折算,但行为人出于掩饰、隐瞒或者便于吸食的目的临时改变毒品形态,导致毒品重量增加,毒品犯罪的数量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进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无贩卖更多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增加现存和流通的毒品数量,不宜以改变后增加的重垃认定毒品犯罪数坦,以避免罪刑失衡。改变前的毒品数量无法查实的,可以根据查实的毒品交易的价格、毒品的实际含量,结合本地区同类毒品常规成分含量、价格,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认定毒品犯罪的数量。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